巧解小案件 化解大矛盾

西部法制报 2019-08-17 00:47 大字

本报记者张建锋通讯员冯鹏飞

近日,渭南市富平县人民法院流曲法庭成功化解一起标的额为2000元的案件,这起看似普通的民事纠纷,背后却隐藏着大矛盾。

原告温明(化名)在县城底店街道开办了一个家具店。2017年7月,被告达力(化名)为给儿子结婚做准备,在温明处购买了价值6850元的衣柜、床等家具,并预付订金300元。之后,达力又在温明处购买电视机一台,价值2390元。

在支付了3000元后,达力向温明出具了欠条:“欠下温明5940元家具款未付。”随后,达力又给温明支付3940元,但欠下的2000元一直未付。温明多方讨要未果,于是向富平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办案法官向被告达力送达应诉文书时,达力及家人情绪激动,称余款已经结清,温明起诉是诬告。达力告诉办案法官,今年3月温明索要欠款时,对自己实施殴打,他已经报警,并要求追究温明的刑事责任和诬告的法律责任,要与对方将官司打到底。

情况突变,承办人于是将原告温明传至法庭了解案情。温明表示,自己在街道开店10余年,一直诚信经营,被告达力确实欠其2000元货款未付。温明也声称要奉陪到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小案件牵出大矛盾。法庭召开研判会认为,虽然这是一起标的额2000元的案件,但双方均为底店乡村民,并因此事发生打架,积怨较深。为了化解矛盾积怨,承办法官会同村组干部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就双方打架之事去薛镇派出所调取卷宗材料,了解前后原因。

摸清案件实际情况后,法官有的放矢做双方思想工作。8月6日,承办法官将达力、温明叫到法庭,并邀请当事人所在村干部前来。法官先从双方提交的证据入手,再从原告经营管理、财务管理、诚信经营、被告证据的欠缺等方面对双方进行了解释,然后就相关的法律适用进行了释明。村组干部也从邻里关系、乡风乡情的角度进行了规劝,经过两个多小时的努力,最终达力和温明各让一步。达力向温明支付1300元(当场履行),温明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就打架赔偿问题达成协议,消除了积怨,案件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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