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法院对两起醉驾案作出判决

西北信息报 2019-07-04 08:54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张豆 陈润社)近日,富平县人民法院对辖区两起醉驾案作出判决。两名驾驶人因犯危险驾驶罪被判刑罚。

此两起案件,由富平交警大队城区二中队在专项行动中查获。2018年10月18日16时13分,城区二中队民警在行动中,在对驾驶人、犯罪嫌疑人南某某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其在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并经血液鉴定,乙醇浓度为102.5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同年10月18日16时13分,城区二中队民警发现驾驶人邓某某涉嫌酒后驾驶,经血液检测,血醇含量158.49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上述二人均因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提出公诉,开庭审理。2019年6月24日,富平法院依法作出判决,犯罪嫌疑人南某某、邓某某因犯危险驾驶罪,分别被判处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和3000元的刑罚。

此次富平法院开庭审理两起酒驾案件,无疑给那些心怀侥幸、以身试法的驾驶人敲响了警钟。任何时候,我们都应对法律和规则心存敬畏,自觉遵守。否则撞了法律的红线,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

富平交警郑重提醒广大驾驶员朋友: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为了您和他人的安全,请时刻遵守交通法规,时刻牢记交通安全。

新闻推荐

富平:贫困户实现脱贫梦

富平柿饼加工车间扶贫产业园内千余株梅李树随风摇曳,柿子在加工车间中散发着淡淡清香,贫困户家中一间间修缮好的房屋,羊...

富平新闻,讲述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接地气的实时新闻,传播富平县正能量。看家乡事,品故乡情。家的声音,天涯咫尺。

 
相关推荐

新闻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