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非法生产无处藏身 ——市安监局突击检查烟花爆竹生产重点区域
?检查组通过企业监控视频查看生产现场
?60名联合执法人员整装待发
本报记者武茵茵通讯员雷沛哲王冬
冬季是安全生产的关键时期,烟花爆竹行业也进入了生产旺季。为打击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存储、运输等违法行为,防止各类不安全事故发生,近日,市安监局加大对花炮行业的督查、检查力度,成立专项检查组,对蒲城、富平等重点区域进行了突击检查。
夜查蒲城花炮生产企业
11月15日下午,市安监局副局长董新安带领综合二科工作人员,直奔卤阳湖。17时,在卤阳湖安监局同志的陪同下,检查组对卤阳湖片区可能存在非法窝点的废弃厂房、民房、河滩区逐一进行了走访,排查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检查未发现异常,董新安要求卤阳湖安监局必须对片区内的废弃厂房、民房,特别是河滩区域进行常态化检查,尤其要加大夜间巡查力度,让非法生产者不敢、也不能开工。
当天21时37分,检查组来到蒲城县兴镇打击非法生产、存储、运输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指挥部,听取了蒲城县安监局的工作汇报,详细部署了专项整治行动。22时整,本次行动所抽调的60名联合执法人员集结到位,行动准时开始。董新安为参战人员做了战前动员,要求大家行动迅速、注意保密、注意安全、文明执法。
22时58分,检查人员来到蒲城县兴胜花炮有限公司,突击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夜间违规生产,以及省局要求的不得复产复工的十三项规定落实情况。本次检查发现,企业没有违规生产,但未落实安全承诺制度,花炮大队对企业落实省局十三项复产规定要求不严。
11月16日上午8时,检查组来到蒲城县安监局花炮大队,抽查执法人员对工作职责的了解情况,查看执法检查台账,并提出四点要求:一是每名执法人员每天要有工作日志;二是未完全落实省局十三项复产规定的企业十日内必须整改到位;三是若在中、省、市检查中发现问题,将追查监管人员责任;四是生产旺季要加大检查力度,对企业严查严防。
突击检查富平退出企业
11月15日至16日,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支队一行四人,在支队长高存才的带领下,对富平县烟花爆竹领域非法生产情况进行了明察暗访。检查组采取不打招呼、直插现场、昼巡夜查的方法,冒雨对富平县瑞庆等8家已退出的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进行了突击检查,并听取了富平县安监、公安打非大队等部门打击非法生产情况的汇报。
检查组通过对8家原生产企业进行检查,发现退出企业都能严格遵守退出烟花爆竹生产领域的相关规定,未进行任何烟花爆竹生产活动。其中,4家生产企业工房已全部拆除,在原址未发现任何非法生产迹象;4家企业在原址利用工房进行转产,其中3家企业未发现任何非法生产迹象。在原富平县瑞庆花炮公司的工房内,发现有退出时遗留的烟花爆竹纸筒、纸箱等材料,虽未发现非法生产迹象,检查组仍要求富平县打非大队组织人员,对其进行没收并销毁。目前已销毁到位。
通过检查,检查组认为富平县自全县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退出以来,为了防止烟花爆竹非法生产,巡查有力,宣传到位,执法严格,对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效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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