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平县“八条禁令”严禁公职人员违规经商

渭南日报 2018-11-03 01:0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孙斌)近期,富平县出台《关于严禁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的通知》,明确“八条禁令”,进一步引导全县党政机关(含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廉洁从政(业)。

“八条禁令”即严禁用公款、贷款以及自筹资金违规自办企业或以参股形式与他人合办企业;严禁以本人或以他人名义独自经商办企业;严禁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干部之间以互惠形式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他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严禁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社会中介服务等活动;严禁在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异地工商注册登记方式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严禁利用职权为亲友的企业谋取利益;严禁退休干部利用担任过领导职务的影响,为自己和他人以经商办企业为名,谋取非法利益。

下一步,该县将通过明察暗访、受理投诉、专项治理等方式,加大对公职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的查处力度,全力护航新时代“三个富平”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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