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以前报废车的牌子挂到新车上 交警识破告知司机: 如此“套路”行不通
本报讯(陈润社 闫文 报道)农用车司机明明开着套牌车辆去水泥厂拉料,碰到交警检查,却信誓旦旦地说是自己车上的牌照。为何他的“套路”这般深?他的底气来自哪里?
8月11日上午,富平交警大队庄里中队持续开展农用车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专项行动及“三个不发生”创建活动。约11时许,庄里中队民警赵建锋、田印弟巡查至富觅路5公里200米处,发现一辆陕BD2589号农用三轮车对向驶来,随即示意靠边停车,接受检查。驾驶员随即停车,民警要求其出示有效证件,该三轮车驾驶员均不能提供。民警便决定对三轮车进行暂扣,并带驾驶员到中队做进一步调查。
“这是我的号牌呀,也不是我偷的号牌。”当民警经公安信息网查询,告知驾驶员张某(男,53岁,富平觅子乡铁佛村人)套用他人号牌时,三轮车驾驶员张某强词夺理,一再声称没有套牌这回事。
“只是我从那个车挪到这个车,都是我的车呀。”据三轮车驾驶员张某交代,他的三轮车是两个月前买的,平时去水泥厂拉水泥。现在水泥厂管得严了,车辆必须有牌子才能拉,张某于是灵机一动,将以前自己一辆报废车的牌子挂到这个车上。(如右图)
“国家对机动车实行登记制度。机动车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尚未登记的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应当取得临时通行牌证。”“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两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针对张某涉嫌套牌违法行为,民警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
“你们这样一说,我才知道这也叫违法。”张某如梦初醒,对自己套牌的行为非常后悔。随即,民警收缴了该三轮车号牌,并对违法行为人张某处罚款和暂扣车辆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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