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市2人荣登“陕西好人榜”
本报讯(记者 姚琼)近日,陕西省委文明办发布2021年9—10月“陕西好人榜”,渭南市胡春红、张宁光荣上榜。
胡春红,渭南高新区贸易广场商户,作为一个土生土长的渭南人,胡春红身上有着渭南人特有的实在和厚道。下岗创业的他拾金不昧,将顾客遗失的8万元现金支票和手机等贵重物品物归原主。当得知大荔县官池镇贫困学生王栋上学困难时,立即与他联系,从2018年起到其大学毕业,每年资助4000元。企业用工时,他优先从退伍军人、下岗职工、贫困户中招聘,并且给的工资比市场平均工资要高。近年来,他店里先后安置下岗职工、失业再就业人员38人。靠着诚实守信的优秀品格,胡春红在商场扎住了根,成为远近闻名的“实在人”、商户诚实守信的典范。
张宁,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临渭大队交通秩序管理中队中队长兼特勤中队长。曾获“全国交通集成指挥平台建设应用现场推进会先进个人”、“十九大安保先进个人”、第四届“陕西好青年”等多项荣誉称号。张宁坚持民意主导,敢于担当,专啃“硬骨头”。在城区设立46个高峰岗、32所学校护学岗,总结归纳出“三长六模式”勤务制度。他坚持以打促防,敢出重拳,守护“平安路”,推行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硬举措,为辖区亡人交通事故三年三连降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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