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损人亡,都是疲劳驾驶惹的祸

西部法制报 2020-06-23 00:49 大字

本报记者张建锋通讯员李成国

“那晚,我玩手机只睡了3个小时,早上起来开车去拉货,低头去副驾驶位找槟榔提神时,未注意车辆偏离机动车道,撞上了前方非机动车道的行人……”被告人蔡某充满悔意地诉说着。

近日,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疲劳驾驶发生的交通肇事案。被告人蔡某持C1型驾驶证驾驶轻型普通货车,沿108国道由北向南行驶时,因疲劳将车驶入西侧非机动车道,并将前方行人碰撞,致被害人当场死亡,车辆受损严重,被告人蔡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蔡某疲劳驾驶,违反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导致发生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构成交通肇事罪。案发后,被告人蔡某积极抢救被害人,并主动报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可对其予以从轻处罚。同时,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对其予以从宽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态度,结合社区矫正评估意见,法院判决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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