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检察院 公诉一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渭南日报 2020-06-23 00:3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汪柯张嘉琪)6月18日、19日,由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的刘某甲等18人涉嫌非法采矿罪、诬告陷害罪恶的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在大荔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

经查,2017年1月至2019年1月期间,以刘某甲为首的采砂集团在未取得任何采砂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多次在大荔县境内渭河流域河道内实施非法采砂活动,共非法获利2100余万元。此外,刘某甲、岳某某等人捏造他人犯罪事实,向有关单位作虚假告发,情节严重。

庭审前,该院公诉团队参加了大荔县人民法院召开的庭前会议,制定了详细的庭审预案,确保庭审质效。庭审中,公诉人紧紧围绕指控的犯罪事实,对本案18名被告人依法进行了讯问,通过举证、质证充分证实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非法采矿、诬告陷害等违法犯罪事实,在法庭辩论阶段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各被告及其辩护律师的辩护意见进行了针对性答辩。法庭辩论结束后,各被告人向法庭作了最后陈述,17名被告人当庭认罪认罚。

该次庭审邀请了三名渭南市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大荔县人民法院邀请了数名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庭旁听。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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