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检察院批捕一涉疫情刑事犯罪嫌疑人

西部法制报 2020-03-26 01:46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雷艳茹王萌艳)3月10日,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首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

经查,1月30日,林某因其父亲林某某与村口疫情防控人员发生矛盾心怀不满,遂持凶器并纠集林某甲、聂某等一行四人去讨说法。途中,林某和参与防控工作的巡逻人员程某发生争执,并持其所携带凶器将程某腹部捅伤,经鉴定,程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案件报捕后,按照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及省市检察院下发的《关于建立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的通知》,大荔县检察院检察长指派员额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与侦查人员研究讨论案件定性,协助引导公安机关厘清侦查思路、收集固定证据,为案件高质高效办理奠定了坚实基础。承办检察官迅速查阅案卷,全面了解案情,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按照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要求,对涉疫情案件快速办理,两日内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批准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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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大荔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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