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检察院批捕首起涉疫情故意伤害案

渭南日报 2020-03-17 00:52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雷艳茹 王萌艳)3月10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首起涉疫情刑事犯罪案件。

经查,1月30日,林某因其父亲林某某与村口疫情防控人员发生矛盾心怀不满,后林某持凶器并纠集林某甲、聂某等一行4人找说法,途中林某与参与防控工作的巡逻人员程某发生争执,并持其所携带凶器将程某腹部捅伤,经鉴定程某伤情为重伤二级。

大荔县检察院获悉公安机关的案情通报后,按照涉疫情刑事犯罪快速反应机制要求,检察长指派员额检察官第一时间提前介入,承办检察官迅速查阅案卷,全面了解案情,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与侦查人员研究讨论案件定性,协助引导公安机关厘清侦查思路、收集固定证据,两日内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林某批准逮捕。

该院在疫情防控期间,全面贯彻落实中省市县委及上级检察机关的相关要求,加大对涉疫情刑事案件的打击力度,保障社会安定有序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依法参与疫情防控,积极服务保障复工复产和恢复生产生活秩序,为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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