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政府关于建设物流商贸城项目招商公告
为加快我县物流商贸城项目建设,集聚优势资源,延伸产业链条,补齐该领域短板,带动关联产业发展,稳增长、促投资,实现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大荔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招商方”)拟面向社会公开招商投资兴建大荔县物流商贸城项目。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估算投资:约50亿元人民币。
2.项目规划选址及用地面积:花城路以北、洛滨大道以南、108国道东西两侧、经四路以西区域,用地面积约916亩(见项目位置示意图)。
3.建设内容:建设集物流仓储、物流信息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及相关配套为一体,是一座将智能化物流仓储、网上信息交易平台、物流总部基地、商品交易市场、物流金融、家具家居品牌中心、家具电商创业孵化中心及相关配套等功能集为一体的现代化大型物流商贸创新园区。
4.建设要求:商贸中心及配套使用功能占地约550亩;商贸配套物流区使用功能占地约275亩;住宅配套使用功能占地约91亩,其中商贸配套物流区使用功能自营时间不得少于5年。具有家具产业展览展销、运输配送、现代仓储、货物分拨、多式联运等物流产业运营管理经验的企业优先。
5.建设周期:项目用地净地交付后,商贸配套物流区和商品交易市场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18个月,其余商业配套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36个月。
6.供地条件:
(1)项目用地为净地出让;依法对项目用地进行招拍挂;合作方必须依法参加竞拍。
(2)土地款缴纳方式:土地竞买保证金按挂牌价的20%缴纳,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缴纳至50%,剩余50%土地款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缴清(如甲方以每宗地为单位净地交付,则该宗地剩余50%土地款在净地交付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
(3)供地时间:项目用地分三期供地,在签订招商项目建设合作合同书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一期约165亩供地工作,15个月以内完成第二期约400亩供地工作,21个月以内完成第三期约351亩供地工作。
7.政策支持:
为支持项目建设,对该项目用地土地出让金实际成交价格超出61万元人民币/亩的溢价部分土地出让金及该溢价部分产生的全部契税和印花税,按照收支两条线的原则,作为政府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用于奖励合作方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由合作方负责出资建设)。
8.合作方式:
(1)合作方须在大荔县行政区域内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负责项目的投资、建设和运营,所产生的税费在大荔县缴纳,公司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20000万元人民币。
(2)合作方与招商方自签订项目建设合作合同书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招商方支付合同保证金1000万元人民币到指定账户。
9.其他事项:
(1)项目用地净地出让后,合作方未达到投资建设要求或闲置土地的将依法依规处置。
(2)本公告不再进行二次公告。
二、招商报名须知
1.报名申请人符合本公告规定的以下资格要求(以下证照必须在有效期内并经过年审合格)
(1)注册资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2)提供《营业执照》;
(3)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
(4)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
(6)具有物流园区运营管理、物流信息平台运营管理、仓储管理、物流配送服务等大型物流商贸城项目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经验,国内有该类单体项目不低于800亩的开发建设和运营业绩(已摘牌项目),且总体开发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万平方米;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投资;
(8)以上资料原件现场查验,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备案。
2.投资申请
(1)申请人须于2019年11月16日08:00至2019年11月20日18:00持本招商公告要求提交的有关资料,到大荔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提出投资申请。
(2)经审核,具备申请条件的,大荔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竞争性谈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确定合作方。
3.报名地点
大荔县城市建设发展中心
4.联系人及电话
姓名:王亮联系方式:0913—3262263
5.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商公告在大荔县人民政府网、三秦网、三秦都市报发布。
6.特别告知事项
本项目报名后,由报名单位对项目进行策划规划,提交项目《合作方案》。
大荔县人民政府
2019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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