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规陋习终将失去生命力

老年生活报 2019-11-01 08:27 大字

最近,中央农办牵头,联合农业农村部等11个部门共同印发了 《关于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 建设文明乡风的指导意见》,提出争取通过3到5年努力,使农村陈规陋习蔓延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乡村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

在许多地方,天价彩礼“娶不起”、豪华丧葬“死不起”、名目繁多的人情礼金“还不起”,以及孝道式微、农村老人“老无所养”等问题大量存在,让农民叫苦不迭。现实生活中,许多村民背负人情债,仅仅是碍于面子,村规民约的出现,让他们有了合法的“挡箭牌”。

出台和用好村规民约,关键是发挥群众性自治组织的作用。在浙江象山县,当地村民探索出 “村民说事”制度,激发了村民的议事热情;在陕西大荔县,“红白理事会”对婚丧喜庆事宜的场所、席面、鞭炮等方面均提出了建议;在江西陂头镇,“道德评议会”和“红黑榜”宣传婚丧新风和孝道典型。种种方式证明,只有符合农村实际,尊重当地习俗,才能够取得实效。

进一步树立和弘扬乡村的新风正气,也要积极发挥政府作用。一些农村婚介机构和 “媒婆”,两头捞好处,助长彩礼飞升;一些乡村干部利用婚丧嫁娶敛财,已然违纪违法;个别地方孝道式微,出现不赡养老人甚至虐待父母行为等,都需要基层部门及时介入,加以引导和管理。

此次《指导意见》提出,各地村规民约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的精神,要有审查备案程序。这就给各地在制定乡村民约时划上了“法治红线”。这既能保证村规民约的合法性与可操作性,也可以防止村规民约在推行过程中侵犯民众合法权利。王庆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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