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依法拘留一名妨碍执行公务男子

渭南日报 2019-07-22 08:11 大字

记者 杨晓妍

近日,大荔县公安局交管大队民警依法查处一起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违法行为。在处理该起违法行为时,该车乘坐人张某德因阻碍交警执行公务被刑拘。

7月8日,张某驾驶三轮摩托车载着张某德行使至两宜街道北十字遇到正在执勤的两宜中队民警,民警发现张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准备带其回中队作进一步处理。这时,张某德便开始辱骂民警,并躺倒在警车前阻碍警车通行。民警劝说无效后拨打110报警。到案后,张某德对自己妨碍交警执行公务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之规定,大荔县公安局对张某德依法裁决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交警提醒:广大驾驶员应积极配合交警执法,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安全行车,文明驾驶,杜绝违法行为。交警依法执行公务受法律保护,大家要自觉遵守交通法规,配合交警依法执行公务,对拒不配合者,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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