闹离婚不愿养娃法院驳回起诉

西部法制报 2019-06-15 01:0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王艳妮)俗话说,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法院审理的大多数离婚案件中,原、被告双方往往为了孩子的抚养权争得不可开交,但近日渭南市大荔县人民法院冯村法庭在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原、被告都愿意离婚,却均表示不愿要孩子的抚养权。

原告小孟与被告小董认识三个月后就按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共同生活,之后补办了结婚登记,并很快有了可爱的儿子,双方都很喜悦。但儿子出生后,随着家庭负担变得越来越重,他们婚初时的激情以及儿子出生时带来的喜悦慢慢被现实所磨平,双方因柴米油盐等生活琐事常常争吵不休。2018年初,二人再次发生纠纷后,小孟便离家出走外出打工,并向法院起诉离婚。诉讼中小孟撤回起诉,但撤诉后双方并没有和好。2019年,小孟再次向法院起诉离婚。自小孟离开家后,孩子一直由小董父母照看。

庭审那天,当小董抱着孩子来到法庭时,孩子见到小孟后,就紧紧依偎在小孟怀里不愿离开半步。

为了让孩子能健康快乐成长,法官多次给原、被告及双方父母做调解工作,但原告表示自己外出打工,没有条件抚养孩子;被告也表示自己一身病,没有能力抚养孩子;双方父母也均表示没有能力帮助自己的儿女,都不愿意抚养孩子。原、被告态度明确,坚决要离婚,并表示没有和好的可能。

法官审理认为,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应妥善解决子女抚养的问题。双方对孩子的抚养严重不负责任、互相推诿,不仅有违社会公德,更违反了法律规定,故法院依法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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