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全县首例校车超员危险驾驶案

渭南日报 2019-05-14 10:54 大字

通讯员 张娇 张婷

近日,大荔县人民检察院对李某以危险驾驶罪向大荔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我国刑法将校车、客车严重超载、超速入刑以来,该院办理的首例因为从事校车业务严重超员的危险驾驶案。

3月19日16时许,大荔县交警大队执勤交警在对某村道路进行集中检査时,发现一辆陕E牌照的面包车内载有数十名幼儿,即对该车进行了拦截检查。经查,该面包车驾驶员李某系大荔县官池镇某幼儿园的负责人,今年2月入园以来,李某一直驾驶这辆陕E牌面包车每天接送13名幼儿上下学,每次一名老师跟车,该面包车核载7人,实载15人,超载率达114%,且这辆面包车上没有任何防护措施,接送幼儿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另外,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之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驾驶员从事校车业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要依照该条规定定罪处罚。

校车运营不仅关系青少年的安全,更牵动着千万个家庭的幸福,事关国家的未来。县检察院已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县域内校车或非校车从事校车业务超载、超速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制教育,让学生、家长、司机及其管理人员都意识到超载、超速带来的安全隐患,杜绝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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