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荔检察院起诉校车超员危险驾驶案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张娇张婷)近日,渭南市大荔县检察院对李某以危险驾驶罪向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这是大荔县检察院办理的首例校车严重超员危险驾驶案。
3月19日16时许,大荔县交通管理大队执勤交警在对某村道路进行集中检查时,发现一辆陕E牌照的面包车内载有十余名幼儿,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经查,该面包车驾驶人李某系大荔县官池镇某幼儿园负责人。今年2月份开学以来,李某一直驾驶该车每天接送幼儿上下学。该车核载7人,实载15人,其中幼儿13人,且该车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用于接送幼儿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的规定,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驾驶人从事校车业务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要依照该条规定定罪处罚。大荔县检察院已向相关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加强对校车的安全管理,加大对县域内校车或从事校车业务的车辆超载、超速的查处力度,加强对相关人员的法治教育,让学生、家长、司机及其管理人员都意识到超载、超速带来的安全隐患,杜绝悲剧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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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大荔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