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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李家庄砖厂木炭窑环境污染事件已整改到位

渭南日报 2017-11-12 21:40 大字

本报讯(记者姚琼)10月20日,市委督查室接到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的群众反映“大荔县许庄镇汉村李家庄砖厂木炭窑环境污染”信访件后,大荔县委、县政府立即研究安排办理工作,确定由许庄镇政府牵头,县环保局、国土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安监局配合,迅速调查处理。

许庄镇政府等单位对群众信访问题进行了认真核实。经查,该木炭窑位于许庄镇坡底村,共有木炭碳化炉12台,生产过程中气味刺鼻,粉尘污染严重,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属典型的“散乱污”企业。许庄镇等单位对该厂两台正在使用的碳化炉依法予以查封,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和《查封、扣押决定书》。

10月26日,省委环保督察组在信访件办理情况抽查过程中,发现该信访件办理不彻底,碳化炉未拆除。当日,大荔县委主要领导带队,组织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许庄镇、环保、工信、国土等单位利用两小时,出动大型机械3台,对该厂12台多层炭化炉实施了彻底拆除,并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对该企业进行了关停取缔。同时,实施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许庄镇、县工信局共2名干部进行了约谈。

大荔县委、县政府认真分析、深挖根源,认为少数干部在该信访件办理中思想和工作上存在一些问题,对抓落实的认识有偏差、作风不扎实,落实不力、不到位。为进一步做好群众环境信访件办理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环境权益,大荔县及时制定印发了《关于严格办理省委第二环保督察组交办信访件有关问题的通知》,成立了组织机构,建立健全了信访案件督查复查工作机制。大荔县要求,各办理单位以此为鉴,举一反三,全面排查,扎实开展回头看,严格按照“六个不放过”和“两断三清”的工作标准和要求,高质高效地查处环境信访件,让群众满意,让组织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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