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召开不批准逮捕案公开听证会

渭南日报 2021-10-26 00:43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卫蓉)为深化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10月20日下午,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就李某某涉嫌故意伤害罪一案拟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举行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人民监督员、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单位代表、被害人等参与会议。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基本情况、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不捕的理由和依据及不捕后产生的后果等进行了全面阐述。听证员通过听取介绍、现场发问等方式了解了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着重就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方面开展了充分讨论。参会人员一致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嫌疑人具有认罪悔罪表现,且有自首情节,并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均同意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

司法是有温度的,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坚持宽严相济、少捕慎诉原则,运用公开听证制度,促进公正司法,最大程度调处社会矛盾,充分体现了检察机关司法为民的情怀,进一步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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