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检察院 依法对房某某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渭南日报 2021-01-19 00:49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袁瑞婷)为构建健康有序、公平公正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澄城县人民检察院加大经济犯罪打击力度,近日,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房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犯罪嫌疑人房某某,男,陕西渭南人,2020年5月份开始加入微信销售卷烟群,在未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前提下,多次利用微信联系专供出口烟和外国烟货源,通过支付宝收付款,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数额较大,严重扰乱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对房某某以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目前,此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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