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李某某等十六名犯罪嫌疑人

渭南日报 2020-12-01 01:51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李振民)日前,澄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一起跨省非法经营烟草案十六名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经审查查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十六人违反国家烟草专卖法规定,分别在新疆伊犁州霍尔果斯市中哈合作中心、云南德宏州瑞丽市中缅边境购买外国香烟后,在网络上利用微信、支付宝交易的方式从事外国香烟的非法经营活动。

澄城县检察院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等十六人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购买国外香烟并进行销售,涉案金额巨大,严重破坏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秩序,社会危害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涉嫌非法经营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之规定,依法批准逮捕。

本案涉案人数众多且涉及的上下线分布于全国各地,销售链条错综复杂,涉案金额巨大,严重扰乱了烟草专卖秩序。涉案人员主要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方式进行联系并销售,取证难度大,目前,仍有部分涉案人员在逃,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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