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开展第七个全国交通安全日主题活动 公布严重交通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为切实做好冬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过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路面秩序大整治、交通安全大提示、重点交通违法大曝光等多种方式,着力减少路面显而易见交通违法行为,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冬季道路交通事故。
交安大提示:十大事故危险多发路段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近年来事故情况,向社会公布辖区十大交通事故危险多发路段。
企业大曝光:涉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运输单位名单
现将2018年1月1日至11月20日全市涉及死亡道路交通事故运输单位名单予以公布。希望运输单位切实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全力消除安全隐患,共同打造平安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白水县威远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澄城-陕西天翊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澄城-渭南市旭丰运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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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广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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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荔县国泰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大荔县恒利汽贸有限公司
大荔县凯驰汽贸有限公司
大荔县天宇汽贸有限公司
大荔县万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大荔县中通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富平县龙城运输服务有限公司
富平县秦安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高新-渭南创辉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高新-渭南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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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县爱心客运有限公司
华阴市环岳垃圾清运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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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渭-渭南胜隆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临渭-渭南市平顺运业有限责任公司
蒲城县祥安汽贸有限责任公司
蒲城县永顺汽车运输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潼关县公共交通有限责任公司
潼关县同军运输服务部
违法大曝光:严重交通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渭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公布今年以来辖区严重交通违法典型案例,其中4人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或车牌号被查。
案例一:2018年11月15日10时52分,车号为陕E2543G个小型汽车行驶至朝阳大街开发区段朝阳路与渭清路什字时,因闯红灯被电子监控设备抓拍,指挥中心民警在录入时发现图片中的车号为“陕E2543B”,经过比对车号中的字母“B”为粘贴的字母,真实的车号应为陕E2543G,该车违法行为属于伪造、变造机动车号牌(代码500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对车辆驾驶人处15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5000元。
案例二:2018年10月23日19时40分,荆军红持C1型机动车驾驶证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陕E20B03的小型普通客车,沿310国道由东向西行驶至华州钢厂门前时,因涉嫌醉驾后驾驶机动车被华州大队民警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给荆军红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2018年7月3日16时40分许,焦永红驾驶一辆牌号为晋M93157的中型自卸货车经老西潼公路由东向西行驶至华州区柳枝街道街东时,因涉嫌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民警当场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焦永红作出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四:2018年10月18日15时57分,任胜利驾驶陕ES8473小型普通客车在201省道384公里固寨村村口,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被固市中队查获。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机动车、并处15000元罚款。
案例五:2018年8月6日7时52分,程社教驾驶陕ERZ100小型普通客车在辛市转盘西,因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被临渭大队固市中队查获。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机动车、并处10000元罚款。
案例六:2018年3月29日15时55分,李超驾驶陕ECX787小型轿车在108国道1216公里固市检查站,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被固市中队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机动车、并处李超5000元罚款、记12分。
案例七:2018年4月10日17时08分,侯雪峰驾驶晋H49956货车在渭富桥南口,因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行驶证被三中队查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扣留机动车、并处侯雪峰5000元罚款、记12分。
案例八:2018年11月26日14时30分左右,澄城县民警在安里进城卡口例行检查时,对一辆陕APE580面包车检查时发现行驶证和车架号完全不符,经公安网查询,确认此行驶证不是该车行驶证,民警依据《交安法》第96条第3款,对驾驶员张武松处以驾驶证记12份,罚款3000元的处罚。
案例九:5月7日17时许,大荔大队羌白中队民警在108国道羌白路段巡查时,发现徐波驾驶的陕E1423H号北京牌小型普通客车涉嫌非法拉运学生且超员违法行为,依据《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第45条第1款的规定,处10000元罚款。
案例十:2018年7月19日13时00分许,张自留驾驶陕AS2822号重型半挂牵引车,沿202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119公里时,被华阴大队民警查获,经调查张自留实施货运车辆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达100%以上的交通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对张自留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6分。郭乔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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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城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澄城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