澄城县纪检监察干部签订“十条禁令”承诺书
本报讯 (记者 屈荔鹏 见习记者 杨波)记者7月14日了解到,随着省纪委监委印发《陕西省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澄城县纪委监委组织全县10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学习文件,签订《纪检监察干部“十条禁令”承诺书》,立下“军令状”。
该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留存在纪检监察干部本人手里,随时对照检查自己的言行;另一份收录在纪检监察干部档案里,随时接受组织监督。
据悉,签订《承诺书》不仅是澄城县纪委监委贯彻落实省纪委监委“十条禁令”,也成为澄城县纪委监委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队伍建设的一项常态化制度要求。此外,该县纪委监委还向社会公布干部监督室电话,采取举报投诉和明察暗访的形式,对全县纪检监察干部执行《承诺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曝光。
“签订《承诺书》,就是立下了军令状,我会时刻提醒自己严守承诺,忠诚履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做一名忠诚干净担当的纪检监察干部。”该县纪委监委干部严建仓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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