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民法院 开展涉煤企业专项执行行动
本报讯(通讯员 陈欣欣)12月24日,白水县人民法院联动县煤炭事务中心等多个部门,院内法警大队等多个庭室配合,集中开展一起案件标的额为400万余元的涉煤矿企业专项执行行动。
全体人员进入执行现场后,有序进行了执行现场警戒、文书现场送达、与经营人谈话、张贴查封封条等工作,对煤矿企业两处绞车房及配电室进行了查封,对绞车房相关配件进行了拆卸、扣押。
该案件为一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自2020年8月24日立案以来,白水法院多次约谈被执行人法定代表人陈某某、煤矿公司实际经营人梁某某,责令其限期履行案件款,但被执行人在承诺履行后又以各种理由拒不履行,白水法院遂组织开展了此次专项执行行动。
为兼顾双方当事人利益,贯彻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白水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灵活采取措施,维持了煤矿井下抽水作业的正常进行,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充分落实了中央“六稳”“六保”精神,为服务于白水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有益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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