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民法院 调解一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渭南日报 2020-12-22 00:4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张筠婕)本是出租房屋,谁料想却因装修危及门面主体结构。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通过调解,化解了这起因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的案件。

2012年3月11日原告张某与被告李某签订了《房屋出租协议》,约定张某将其位于白水县人民路中段的四间门面房出租给李某。2019年7月24日李某将上述门面中的两间转租给第三人,第三人在装修的过程中将门面房的钢梁柱子损坏,破坏了房屋结构,李某虽进行了修复更换,但还是影响到房屋的主体结构安全。双方多次协商无果引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李某以起诉前双方一直积极协商处理,张某起诉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张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承办法官多次组织调解未果。为完全化解双方矛盾,法官再次走访张某,并联系张某律师一同去其家中进行反复劝说张某同意调解,终止房屋租赁合同,李某向张某支付10万元房租租赁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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