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民法院追究拒执罪促执行顺利执结一起积案

渭南日报 2020-09-01 00:46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韩彤)为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通过追究“拒执罪”重拳出击,联动公安机关,顺利执结一起数年未能执结案件。

2004年被告张军雇佣原告李乐在其承包的墙外粉刷工程工地干活,在做楼体外墙粉刷时不慎从六楼掉落送医,多年来双方就治疗事宜多次协商未果。2016年法院令张军清偿李乐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59894元。同年李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至2020年被告仍未履行法定义务。

今年3月李乐申请恢复执行,承办法官通过调查核实发现张军有能力且拒不履行义务,由于张军拒不执行情节恶劣,法院依法将被告张军涉嫌拒执罪的相关证据线索移送白水县公安局。公安机关审查立案后,即传唤了张军,在因拒执被追刑责的强大威慑下,张军对自己逃避执行的行为追悔莫及,承认错误并主动履行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当即履行支付了全部近6万元案件执行款。

拒执罪,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是指对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有给付内容的判决,裁定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在有履行能力并且能够履行的情况下,拒不履行,情节严重的行为。(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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