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借交友讹钱财 被判徒刑又受罚

西部法制报 2020-08-25 08:22 大字

本报记者张建锋通讯员魏潇媛

两男子利用交友软件敲诈他人钱财,通过殴打、搜身等暴力方式,劫取陈某现金50元,将陈某微信里1100元通过扫码付款方式转走后,又逼迫其书写5000元欠条。近日,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王强(化名)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5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被告人田立(化名)犯抢劫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被告人王强同被告人田立系朋友关系。2018年12月10日,二人闲聊时王强谈到通过手机交友软件可以弄到钱,并为田立的手机下载了该软件,教田立如何使用。

同年12月18日晚10时许,二人在白水县某KTV大厅一起聊天时,被害人陈某通过软件和田立打招呼,二被告人遂一起和陈某聊天,约陈某到附近的十字路口见面。晚11时许,陈某骑摩托车到达约定地点后,通过软件联系上田立,二被告人随即赶至路口,见面后王强一边找碴辱骂、威胁陈某,一边用事前准备的空酒瓶砸向陈某头部,二人一起将陈某拉倒在地,动手殴打,并进行辱骂、搜身,劫取陈某现金50元,逼迫陈某书写了5000元欠条一张。12月19日1时许,二被告人驾车将陈某拉至陈某的租住房内,王强将陈某之前所写欠条撕碎,让其口述自己是同性恋者,由田立用手机拍摄视频(未实际拍摄)。随后,二被告人再次将陈某开车拉至县城水门路悦尔雅酒店附近,在车上逼迫陈某写下“欠王强5000元及利息600元,2019年5月份还清”的欠条,陈某书写欠条过程中,王强将陈某手机微信中1100元通过扫码付款方式转至田立微信账号,后让陈某离开。所获赃款王强分得600元,田立分得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强、田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王强、田立有投案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取得被害人谅解,对其可酌情从轻、减轻处罚。法院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各自在共同犯罪中的情况,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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