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从“ 头”开始 生命幸“盔”有你 白水交管大队开展““生命安全头盔””专项行动见闻
本报记者王小敏
盛夏时节,白水处处呈现着生机绚丽、勃发向上的景象。
放眼大街,记者惊喜地发现,车流中的头盔族竟然成为一道亮丽风景线。
自2019年4月起,白水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开展“生命安全头盔”专项行动以来,民警通过以案示警、用情宣传的方式,提高人们的安全出行意识。经过一年多时间的集中宣传和整治,戴头盔、守规矩、保安全的文明之花盛开白水。
爸爸没戴头盔被女儿拦住
“老爸,骑车要戴头盔,咋又忘啦?”“好好好,这就戴上。”“您一定要记住,不仅是戴好,还要系好。”
6月10日早上7点,刘智勇准备送女儿刘欣怡上学时,被女儿拦住了。
“好好好,一定戴上头盔。”刘智勇说话间赶忙戴好头盔。
“老师告诉我们,戴头盔不仅仅是对自己安全的负责,更是家庭幸福的保障。”刘欣怡的言语中流露出自豪感。
7点30分,记者跟随刘欣怡父子俩来到白水县东风小学校门口,只见车流中的头盔族甚是壮观。
“为减少电动车、摩托车事故伤亡,提升头盔佩戴率,大队以学生为载体,在全县形成文明出行、守法出行的良好社会风尚。”该大队秩序中队中队长杨庆介绍,大队联合辖区学校开展“戴好头盔平安上学”安全守护行动,引导学生在乘坐电动车、摩托车时要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避免意外伤害,从小养成文明出行的良好习惯。并倡导学生做文明交通的践行者和传播者,将学到的安全知识传达给家长,再由家长影响社会。
贫困户获赠安全头盔
“文怀,把安全头盔戴上再去下地,你安全了,我们也放心了。”2019年11月的一天,该大队副大队长梁金锋给他的帮扶对象赵文怀送上了一顶头盔。
“庄稼人天天都要往地里跑,往返的交通工具就是靠骑摩托车或者电动车。遇上农忙时,路上都是来来往往的三轮车、摩托车或者电动车,交通隐患很大,驾驶员戴上头盔就是上了保险。”梁金锋说,他每次到赵文怀家中都叮咛他要安全出行,还经常以案为例,分析造成事故后果的原因,讲解事故中戴与不戴头盔产生的两种结果。从那时起,赵文怀只要是骑车出行都会佩戴头盔。
赵文怀只是众多被赠送头盔者之一。
该大队定期开展向乡镇村民和贫困户赠送安全头盔活动,在此过程中,民警讲解交通安全知识,并教授如何正确佩戴头盔,切实提高群众出行安全意识。大队还组织现场答题赠头盔活动,帮助广大群众认识安全头盔的重要性,自觉养成佩戴安全头盔的良好习惯。同时,各执勤中队民警在路面执勤执法中,给驾乘人员耐心讲解头盔正确佩戴法,及时纠正一批携而不戴、戴而不系,应付交警检查的错误做法,批评教育一批检查就戴、不检查就不戴的违法行为人。
让遵规守法成为一种常态
2019年8月27日,李楠发出了一条集赞的朋友圈:“安全出行,幸‘盔’有你!我承诺:以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一定正确佩戴安全头盔,遵守交通规则!”原来,当天李楠骑摩托车沿白宜路骑行时,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执勤民警拦住。
该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机动车行驶时,驾驶人、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摩托车驾驶人及乘坐人员应当按规定戴安全头盔”,设置了三种处罚方式,让违法行为人选择:方式一,即朋友圈里求赞,违法者发布图文并茂的朋友圈集赞,集齐30个赞后,佩戴头盔予以放行。方式二,即上好一堂课,违法者观看警示教育片或抄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驾乘摩托车、电动车通行规定。方式三,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违法者五十元罚款。
同时,该大队还推出了“爱生活,戴头盔”活动,即凡摩托车驾驶人不戴头盔者,被民警拦挡后,必须通知亲朋好友送来一顶头盔或者自己取来一顶头盔并佩戴上,方可放行。
“朋友圈集赞和‘爱生活,戴头盔’这两种活动,既体现了法与情有机融合,也扩大了宣传范围,受到了市民的点赞。”该大队法督中队指导员李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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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水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白水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