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法院审理殴打雇工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5-21 00:54 大字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魏潇媛)田某、陈某夫妻二人因琐事多次殴打雇用的养牛老汉刘某,致其轻伤。近日,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被告人田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被告人陈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5个月,缓刑1年。

刘某自2017年11月份起受雇于田某、陈某夫妇,为其家里养牛。因不满刘某日常干活时偷懒、翻墙乱跑、在家中随意大小便,田某、陈某时常用锨把殴打刘某。2019年3月31日至4月5日期间,因上述原因,二被告人先后三次持木质锨把殴打刘某,致刘某双侧肩胛骨粉碎性骨折、多处肋骨骨折、全身多处瘀青、头部外伤。经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鉴定,刘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2019年4月6日,刘某的外甥李某向公安机关报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陈某故意伤害雇用人员刘某身体,致刘某损伤程度达到轻伤二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且系共同犯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依法应予惩处。二被告人在案发后能够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各自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谅解,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二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结合社区矫正机关评估意见,法院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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