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开展执行力提升年活动
本报讯(记者 刘雪妮)“领导干部要以上率下,带头执行中、省、市相关政策,要求教职工做到的,学校中层管理者首先做到;要求中层管理者做到的,校长首先做到;要求机关干部做到的,局务会组成人员首先做到。”5月19日,白水县教育局主要负责人受访时如是说。
记者了解到,今年是白水教育局确定的执行力提升年。通过活动开展,着力解决个别领导干部思想保守怕担责任、只做安排不深入调查;着力解决个别机关干部不学习工作应付、不合作推三阻四、不奉献拈轻怕重的问题;着力解决基层部分领导思想不解放因循守旧、工作无起色按部就班问题;着力解决个别教师小病大养欺上瞒下、工作消极慵懒散涣、目无纪律违规补课、收费、变相体罚学生等问题;着力解决机关股室与股室之间协调配合不紧密、不给力,各行其是不沟通、不交流的问题;着力解决基层单位执行力不强,松松垮垮,贯彻文件精神打折扣,搞变通,降标准等问题。
针对活动开展情况,将设立“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予以评价,“好”与“差”要有备注说明。每个股室每学年要对基层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3-5次执行力考核评价,每个单位每学年基础分为100分,评价“好”1次奖10分、“较好”1次奖5分、“一般”不奖不扣、“差”1次扣10分。
实行执行力提升将与评优树模、职称晋升、福利津贴、年度考核“四挂钩”,对执行力强的集体、个人要予以奖励,对执行力弱,工作效果差的集体、个人要问责处理。对执行力缺失的领导干部,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视其情节追究责任;同一单位(学校)一年内被书面通报批评两次的,其主要负责人交纪检组进行约谈。同一单位(学校)一年内被通报三次以上的(含三次),该单位年度综合考核直接为“差”等层次;机关股室集体或个人被局通报批评的要对其股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约谈,该股室和直接责任人年度内不得评优;基层单位工作人员、教职工,在本单位(学校)一学期内被单位(学校)通报批评两次的学期内不得评优;批评两次以上的年内不得评优、参与职称晋升(学校通报批评要召开校委会议研究,有会议记录,并形成正式决定,归档备案)。单位个人、教职工,被县局书面通报批评的年内不得评优、不得申请晋升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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