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 家庭矛盾引发纠纷男子殴打他人被判刑

渭南日报 2019-11-26 00:4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魏潇媛)男子因其姑母的家庭矛盾对他人大打出手,造成他人面部轻伤。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冯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

冯某某姑母与被害人侯某某、女婿常某某两家因宅基存在矛盾,冯某某、常某某两人在2018年4月12日曾因此事发生打架。8月13日,冯某某与其父亲、姑母等人在雷公路西头烤肉店用餐饮酒后,冯某某与父亲两人进入常某某经营的“柳州螺蛳粉”店中,冯某某与常某某见面后即发生言语冲突,继而相互推搡、厮打,随即冯某某父亲及在场的侯某某(常某某岳父)也参与厮打,相互撕打过程中冯某某持木凳将侯某某面部砸伤,后诊断为左侧颧弓骨骨折、面颊部软组织挫伤等,伤情经白水县公安司法鉴定中心和陕西佰美法医司法鉴定所两次鉴定,侯某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冯某某持木凳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冯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轻处。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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