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 七子女不赡养父母 法院判决帮解难题
本报讯(通讯员赵龙)近日,白水县人民法院尧禾法庭受理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在多次调解未果后,依法对案件进行判决,将老人的赡养问题落到实处。
原告景某和原告赵某均系再婚,二老一生共抚育七子女。子女独立分家后,二原告随三子共同生活,后二原告患病、生活难以自理,三子与妻子闹离婚,且生意亏损,无法独自承担赡养义务,二原告将七位子女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二原告近90岁高龄,疾患在身,行动不便,依靠保姆照顾日常生活,不适合分开赡养,部分子女纠结于澄清过往如何照顾老人,并不是本案的调查重点,亲子女、养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父母有同等的赡养义务。个别被告辩称没有经济能力、认为父亲过去未尽心抚养自己、对赡养问题附加条件的主张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遂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原告意愿,判决二老继续与其三子共同生活,其余子女每月支付二老赡养费共500元,二老以后产生的医疗费在合疗报销后由七子女均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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