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案施策 化解矛盾
本报讯(记者张建锋通讯员赵龙)承包用于种植大棚蔬菜的责任田,由于细菌繁殖过多等原因,无法继续种植大棚蔬菜而撂荒,眼看承包合同还有4年才到期,双方在合同的解除或变更上却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便诉讼到法院。近日,渭南市白水县人民法院尧禾法庭成功调解了这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案件。
2006年,原告高某和几个村民将部分责任田转包给案外人严某等13个村民,用于统一建设大棚、经营大棚蔬菜。之后,严某将大棚转包给了被告侯某,转包期限约5年。此时大棚和承包地互为依附,侯某为了大棚经营需要,与原告高某签订了土地承包合同。
据侯某说,合同内容是高某单方面拟写的,他一直没有注意合同期限被定为10年。2018年,因细菌繁殖过多等问题,大棚无法继续经营,但高某不同意直接解除合同,而是通过起诉索要每年的承包费,让侯某在该问题上陷入困境。侯某认为当年高某起诉要求承包费时双方调解结案,今年高某再次起诉,眼看合同还有4年期限,自己在事实上无法履行该合同,所以只得以订立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为由,反诉请求解除合同。
考虑到此案涉及当地十多个村民的利益,处理不当容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于是,法官对双方签订合同过程、第一次起诉情况进行调查,并和代理律师一起,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最终达成调解方案:土地承包合同解除,被告给付原告2019年土地承包费和因大棚拆除的土地平整费,此方案各方均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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