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民法院化肥买卖起纠纷 法官悉心促调解
通讯员 李朋欣
多年生意伙伴,因为化肥款未按时结清闹到法院。近日,在白水县人民法院民二庭法官的悉心调解下,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调解结案。
原、被告系多年生意伙伴关系,被告李某2015年从原告闫某处购买化肥,双方约定2015年11月28日前清付货款,但李某未能及时偿还货款,闫某无奈起诉至法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案件的法官通过电话与当事人谈话了解到李某对拖欠化肥款的事情一直心存歉意。最初拖欠的化肥款总数是10.5万元,2018年李某主动偿还了5000元并向闫某出具了欠条。剩余款项和未及时清付的原因是,近几年苹果市场低迷,他有许多债权无法按时收回造成资金链紧张。
在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办案法官从原、被告多年合作关系商业信誉、买卖合同法律关系等多方面做当事人工作,李某当庭对闫某表达了歉意,并积极承诺2019年5月30日前先支付3万元,其余款项分两期在今年秋季苹果收获前、后付清,闫某也主动放弃货款的利息,双方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为本案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白水法院民二庭作为苹果营销巡回法庭,在涉农涉果案件审理、纠纷化解中坚持快审、快结,积极打造一条便民、高效的司法为民之路,让当事人以最低的诉讼成本在最短的时间内得到最好的解决诉讼纷争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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