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水县人民法院合同纠纷精准调解

渭南日报 2019-03-26 09:45 大字

通讯员 白晨阳

一起加工合同纠纷案件,不仅调解结案,在白水法院民二庭法官的努力下,冯某当即履行调解协议。

2017年4月,冯某开办石料厂,董某为其安装碎石生产设备并承包了采矿、碎石加工等工作。同年11月份因国家政策的原因该矿厂停产,2017年11月14日董某与石料厂的会计和生产主管签署费用清单,该清单显示:冯某欠董某安装费30000元、毛石生产费43160元和拆卸设备人工费7933元。后双方就设备的安装费、生产费、人工费数额问题协商未果,董某诉至白水法院,要求冯某支付相关费用。

案件在审理过程中,冯某提出石料厂关闭后还向董某支付了5万元,并且石料厂的毛石堆放在机器前,尚未加工成商品,董某主张的毛石生产费用不合理,双方争执较大。承办法官庭前通过仔细梳理证据,找到双方矛盾焦点在于毛石生产费用和人工费的确定上。在征得双方的同意后,采用背对背的调解方法,疏导教育,让双方换位思考。通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并且调解结束后冯某立即支付了董某加工费、安装费共计11000元。

一直以来,白水法院民二庭对于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案件,力促当即履行。通过无缝衔接审判与执行,减轻了执行压力,增强了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取得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良好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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