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驾 白水县通报10起党员干部酒驾典型案例

华商报 2018-06-15 03:51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唐保虎)6月8日,华商报记者从白水县纪委和县监察委官网白水清风网了解到,为进一步严明纪律,纠正“四风”问题,教育警示广大党员干部遵纪守法,白水县纪委监察委通报10起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酒驾典型案例,具体为:

1、农业局种子技术推广站职工胡鹏飞,于2018年1月22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市容局环卫处职工张义民,于2018年1月23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3、城建局质监站职工田宇鑫,于2018年1月24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国有新卓林场职工卜鹏斌,于2018年2月6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杜康镇石狮村党员田雷,于2018年2月7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水利局水管中心职工李华,于2018年3月20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7、雷牙镇小学中心校教师朱玉锋,于2018年3月27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8、国土局移民搬迁办职工李峰,于2018年4月3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9、县政府办公室职工党文学,于2018年4月26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警告处分。

10、教育局教研室干部马宁军,于2018年4月28日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辆,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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