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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就实行“一价清”制度 交房为啥还另收8000元? 白水县物价局:已给开发商发提醒告诫函

华商报 2017-09-22 03:47 大字

华商报讯(记者 唐保虎)近日,白水县居苑华城二期多位业主向华商报反映,今年8月底开发商交房时,要收取地暖铺设费和天然气开口费。业主不明白,早在2013年全县就实行“一价清”制度,现在为啥还要另交费用。

业主另交8000多元才能收房

“2017年1月10日我买了居苑华城二期一套房,等到8月31日通知我收房时,销售顾问说要交地暖铺设费和天然气开口费共8000多元才能收房,地暖是已经铺设好的,现在都执行“一价清”制度,为啥还要另收地暖铺设费?”白水县居苑华城业主王女士说。因对收费有异议,当时王女士并未收房。

“9月6日通知我去收房,销售顾问让交地暖铺设费和天然气开口费,且表示若不交费用也行,开发商会把已经铺好的地暖挖掉,说我合同是旧合同,收费是按照新合同执行的。我的合同是今年签的正规合同,为啥要按另外的合同执行?”居苑华城业主杨女士说。

据杨女士介绍,9月6日对收费有异议没收房,之后又去过一次售楼部,销售说现在按新合同执行,新合同中对收费有规定,售楼部一负责人对她说,若对收费不同意可以退房。

华商报记者从王女士提供的合同上看到,第14条规定,出卖人承诺与该商品房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水电表全部采用插卡式,宽带、闭路、地暖到位。在合同补充协议中,第1条规定室内采用地辐热供暖,但未写明需另交费。

售楼部:收费是按照新合同执行

县物价局:已发提醒告诫函

20日上午,居苑华城售楼部一销售顾问说:“对于收费一事是按照新合同执行的,新合同中有明确规定,具体事情也不清楚。”记者询问能否提供售楼部办公室电话,该销售说,办公室没有座机电话。

白水县物价局一工作人员表示,他们收到了居苑华城部分业主的电话投诉,但这些业主并未缴纳这些费用,没有形成事实,9月13日给开发商发了提醒告诫函,督促开发商执行“一价清”制度,不得收取额外费用。

陕西赛高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邓建军认为:若开发商未执行“一价清”制度,业主可向当地住建局和物价局反映情况,由相关部门督促执行。业主也可走司法程序维护自己的权益。

华商报记者经过查询,2010年3月,陕西省印发的《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规定:“新建商品住房的供水、供电、供气、供暖、有线电视、安全监控系统及其他属于购房人所有的公共设施、设备的配套建设费用,均包含在住房价格中,房地产开发经营单位不得向购房人另行收取”。

同时,白水县物价局业2016年发布的一则公告称:全县自2013年7月1日以后购房及签订合同者,除缴纳销售价格、应缴的契税和大修基金外,不再缴纳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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