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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旅游”可以有,安全风险谁化解?

黄山日报 2017-07-22 14:15 大字

□郭元鹏

上周,来自宁夏的一对年轻夫妻,在厦门体验了一把“共享旅游”。两人来厦前通过社交网站和厦门当地人小吴“搭上线”,到厦门后小吴负责接送机、陪玩、景点讲解、排队买票等一系列事宜。小吴告诉记者,给外地人做专职“陪玩”,在厦门有个专门圈子,他算是“老成员”了,入圈一年多收入还算不错。如今,“共享旅游”模式在厦门已悄然流行。

共享经济越来越流行,现在不仅车子、房子能共享,就连旅游也能共享了。到外地旅游,就像通过滴滴叫车一样,手机下单,就可以找个当地人陪玩了。很多游客喜欢这种旅游模式。

完全从正面意义来看,“共享旅游”确实有着不少好处:通过网络寻找当地市民作为导游,会因为当地人对环境的熟悉更加方便;这也是旅游方式的一种变革,新时代的畅游天下,需要包容更多崭新方式;这还是促进就业的一种办法,旅游景点的市民,可以发挥自己的作用,实现增加收入。

可是,我们也不得不面对的是:“共享旅游”也可能是“危险旅程”。“共享旅游”只不过是换了一个好听的名字,只不过是赶上了“共享”的火热,其实“共享旅游”并不新鲜。在以往的时候就有类似的旅游模式。比如“陌生网友结伴旅游”;比如“让外地网友带着旅游”。实际上,这种旅游模式出现了很多问题。

从媒体报道来看,这种旅游模式出现了不少危险。有女孩在网上寻找旅游景区的网友带着旅游的时候,被讹诈了,被性侵了,甚至有外地网友被旅游景区的网友绑架了。外出旅游的时候,找的都是“谈得来的景区网友”,结果却是一场骗局,到了最后落入了陷阱之中。“共享旅游”来了,这样的情况还可能继续上演,一定会有不法人员打着“共享旅游”服务的幌子,实施违法犯罪。假如在网上寻找的“陪玩的当地人”是骗子该如何应对?即使抛开骗子的问题不说,“共享旅游”一样也是存在安全隐患的。一方面是,从事“共享旅游”服务的当地人,虽然熟悉环境,但是并不是“旅游服务业内人士”,他们并不专业,服务质量难以保证,发生问题没有处理经验;再一方面来说,这是一种民间的交易行为,在旅游部门没有备案,发生纠纷谁来帮助维权?如何收集侵权证据?

“共享旅游”是新生事物,我们应该包容。但是,“共享旅游”可以有,安全隐患也需要排除。建议有关部门,将“共享旅游”纳入旅游管理范畴。别让那些黑导游混进“共享旅游”服务的队伍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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