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馨予诉某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 向被告索赔83000元
8日,北京法院网官方微博发布案件通告,介绍了张馨予诉某医院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情况。
微博介绍,原告张燕(张馨予)起诉称,2013年12月,她得知被告某医院在其编辑印刷的某杂志中擅自将其肖像用于被告诊疗项目的商业宣传,故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收回并销毁涉嫌侵权杂志,向原告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精神损失等共计人民币83000元。
原告称,其曾出演电影《龙 门飞甲》《非诚勿扰2》《车在囧途》,电视剧《精忠岳飞》《新神雕侠侣》等众多知名影视作品,获得业内多个奖项,并担任多个产品的代言人。原告认为其肖像已经具有了一定的商业价值。被告未经原告允许擅自使用其肖像用于商业性宣传,涉嫌侵犯原告的肖像权;同时,被告擅用原告肖像所涉宣传内容系原告拒绝合作的领域,这使得原告收到来自诸多方面的误解,使其社会评价相应降低,被告的行为同时涉嫌侵犯原告的名誉权。(李绮婧)
新闻推荐
屏霸 ,屏霸 ,他们为何霸了屏? “傻白甜”、暖心小男人、霸道总裁……他们维护好形象 ,负面信息少
佟大为“霸屏”之余,还演了《横冲直撞好莱坞》等电影 。刘恺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