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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写信告于正 律师:不构成侵权只能道德谴责

柳州晚报 2014-04-17 09:42 大字

前不久,因剧中演员戴娇倩称《宫锁连城》(以下简称《宫3》)的故事“来自于《梅花烙》”,该剧编剧及制作人于正大为恼怒,甚至扬言不会再与之合作。然而才过几天,他就遇到更大的难堪:梅花烙》的创作者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长信曝光,信中控诉于正的《宫3》赤裸裸地抄袭《梅花烙》,并希望该剧停播。琼瑶的公开信语气严厉,表示自己都被气病了,一气之下,已经病倒。手边的工作,也完全停止。”但琼瑶仍然坚持要讨回公道,可否让这部抄袭侵权的作品,即时停止播出!”

曾与于正合作过的编剧李亚玲前天发微博揭发:早在2009年合作《大丫鬟》时,于正就要求我把《胭脂雪》副线和《梅花烙》主线结合起来写成一部戏给他制作,被我拒绝。后来我另外创作了《大丫鬟》给他。他说我这样自命清高成不了大事,还说抄袭只要不超过20%,比如你把20集戏全抄了,但只要扩充到100集法院就不会追究。5年后他编剧的《宫锁连城》终于问世!”对此,于正选择在事发两小时后紧急“灭火”,他一边称敬仰琼瑶阿姨是言情戏鼻祖,一边否认自己抄袭。

是否抄袭,网友们心中自有判断。

前天,笔者就此采访了业内人士和法律界人士,后者从法律角度解读,表示于正的做法并不算抄袭。

网友围观阿姨都敢欺负?

对于琼瑶的举报,网友纷纷力挺, 指责于正抄袭,支持“抵制于正”。香港著名导演王晶还在微博上称:阿姨都敢欺负?”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因为在《宫3》开播时,戴娇倩因提及《宫3》抄袭《梅花烙》一事,与于正出现争执,遭到于正一通贬损。前天,许多网友竟然跑到戴娇倩的微博上留言“大仇已报”。

同样享受网友这种待遇的还有演员沈泰,早前沈泰曾动手打过于正,网友也在其微博上留言称“打得好”。

否认抄袭称是巧合和误伤

事情发生后,于正在微博上发表公开声明。他首先表示自己对琼瑶非常敬仰,自己的戏里用的许多演员也都是由琼瑶捧红的。随后,他称《宫3》的创意是来自于他和演员张庭的一次聊天,我们筹备之初就决定要用‘偷龙转凤\’这个桥段……她(张庭)想重拍《绝色双娇》,故事里也有偷龙转凤的桥段。”于正认为,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是因为一些网友故意炒作这些耸人听闻的话题。

于正还表示,宫3》的剧本第一时间给了琼瑶公司,但对方并没有提出异议。不过这种说法遭到了琼瑶公司创翊文化经纪部总监傅琢玉的否认:公司的艺人接戏,接什么样的戏,阿姨不会事无巨细地去管,阿姨并没有看到这个本子。”

业内声音行业内暂无惩处措施,只能鄙视抄袭

对于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一事,影视圈的编导们也有自己的看法。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导演告诉笔者,虽然国家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对著作权进行保护,但是在行业内,面对这样的抄袭行为却缺乏相应的惩处措施。  对于琼瑶呼吁电视台停播《宫3》一事,一位编导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一部电视剧的版权存在疑问,当对方发出正式的书面通知后,电视台是不应该播出的。不过对于是否会停播《宫3》,湖南卫视在接受采访时并没有作出正面回应。

律师解读从法律上来说,于正不构成侵权

琼瑶举报于正抄袭,从法律层面上来说,于正是不是真的构成侵权呢?笔者采访了南京中祥律师事务所翁冶中律师,他认为,从法律上来说,于正不构成侵权。

“琼瑶举报于正抄袭,这主要是涉及剧本方面的抄袭,还是属于文学作品的范畴。目前法律在著作权的保护中,只保护表现形式,不保护中心思想。”翁冶中解释,所谓表现形式,就是在文字 上对于事件的描述;而中心思想则包括故事的情节设置 、框架搭建等。翁冶中举例表示,如果琼瑶写了“太阳冉冉升起”,于正照抄了这句话,就属于抄袭;但如果于正写了“太阳从天边慢慢升起来了”,这就不算抄袭。“所以虽然琼瑶表示于正的《宫3》的主角设置 、主角关系 、支线任务设置都与其《梅花烙》如出一辙,但这些都属于中心思想层面的,所以不能构成侵权。”翁冶中表示,著作权是有垄断性的,但是从法律上来说,又不能用垄断阻断传播,所以这种只保护表现形式 、不保护中心思想的方式,也一直是业内有争议性的话题。

“虽然从法律上不构成侵权,但在道德层面上是必须对任何抄袭行为进行声讨的。编剧创作的剧本,是其个人生活思想的凝结,任何人用不光彩的方式抄袭,都是对创作者的不尊重,也是对观众的不尊重。”(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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