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中院用足司法手段服务乡村振兴 2021年10月12日A06版文章字数:2190朗读:
本报讯 (通讯员 张文东)近年来,铜川中院自觉将法院工作部署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全面优化乡村司法资源配置、能动参与乡村社会治理、强化民生权益司法保护、积极助力乡村法治建设,为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
巧解涉农纠纷,促进农业提质增效。在诉讼服务中心开设涉农案件“绿色通道”,对涉及农村承包地、宅基地“三权分置”、产业扶贫、异地搬迁等案件的当事人提供“一站式、零距离、无障碍”定向诉讼服务,对经济困难当事人落实诉讼费减缓免政策,累计减缓免交诉讼费130余万元。依托财产保全保险担保机制,帮助申请财产保全而无担保能力的涉农案件当事人达到保全目的。依托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对涉农案件在立案环节甄别分流,依法快立快审快执。依托入额院庭长办案制,将涉农重点案件纳入院庭长办案范围。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共审结各类涉农案件686件,民事速裁程序适用率达到47.58%,服判息诉率达到98.52%。2018年7月25日,宜君县三十户果农将本地苹果经销商田某诉至法院,要求田某偿还2016年所欠的苹果款。宜君法院受理此案后,采取合并审理的方式,在庭审中就双方偿还果款达成一致意见。该案从立案到审结仅用两天时间,群众的关切得到最及时的回应。
强化乡村治理,保障农民富裕富足。全面铺开法院助力市域社会治理法治化、网格助力审判执行高效化“双助双化”工作,推进基层人民法庭进驻镇(办)综治中心,基层法院进驻区(县)综治中心,累计化解各类民间纠纷105件;推动全市网格员队伍协助法院送达文书和执行案件,网格员累计协助法院送达和执行278件(次)。2021年,部署开展了“空心法庭、走读法庭”整治活动,全市16个基层人民法庭全面完成法官进驻,实现全周期办案,基层法庭“三个便于”功能有效发挥。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全市16个基层法庭共引入特邀调解组织144个,特邀调解员217名。2018年以来,全市基层法庭诉前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503件,司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312件。结合铜川“无黑无恶无乱”乡镇创建活动,深入推进“无讼村(居)”“无讼网格”创建工作,先后培训人民调解员、网格员550余人(次),指导调处纠纷948件,深入纠纷易发多发村组、网格开展巡回审判211次,有力推进了“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依法为乡村振兴推动精准化治理建议,铜川中院通过对审判执行中的大量案件进行数据统计分析,厘清了农村高额彩礼陋习、高利贷盛行、农民合同意识薄弱、农用机械投保率低、农村赌博之风、农村诈骗犯罪是农民致贫返贫的重要因素,并有针对性地对以上六个方面的致贫要素提出解决对策,形成调研报告,向市级有关部门提出了治理建议,引起市级有关部门关于深化移风易俗、规范金融秩序、整治农机市场等环节的高度重视,促进了《铜川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铜川市规范民间借贷实施方案》等文件的顺利出台。
做优法治宣传,推动农户知法懂法。针对部分农村群众合同意识薄弱、风险意识较差、维权观念淡薄的现状,全市两级法院根据已审结的本市涉农典型案例编印了《农村实用案例》,根据农民生产经营常见合同风险编印了《农村实用法律手册》和《农民常用法律知识108问》,已累计向群众免费发放3.6万余册。与此同时,各基层法院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多种法律服务措施竞相推进。宜君法院在该县苹果销售期组织法官干警深入乡镇农村,向群众发放《苹果购销合同中基本法律知识宣传单》《苹果购销合同(范本)》《居间合同范本(代办人用)》等资料,安排资深法官为全县从事苹果经销活动的“经纪人”进行法律培训,利用“宜民讲习所”讲授涉农产品销售法律知识,全方位能动司法,预防和减少了农产品经济损失。2021年,市中院与市司法局联合部署开展了“一周一案三问”普法微课堂工作,组建市、区(县)、镇办、村(社区)四级普法微信群,每周由市中院编发一个涉农典型案例,以一个案例、三个问答的形式向农民群众以案释法,已层级推送典型案例28期,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指尖轻点,即可感受法治温度。通过驰而不息的能动普法、精准普法,全市法院涉农案件呈逐年下降态势,辖区农民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法律意识得到有效提升。
深化修复司法,推进农村宜业宜居。牢固树立和践行“两山”理念,深入推进修复性司法,筑牢乡村生态环境,安全司法保护屏障。2018年以来,全市法院依法妥善处理涉及环境资源保护的各类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62件,坚决以法治手段守护绿水青山。2013年郑某未经林业部门审核同意,在自己承包的林地内平整坡地,建设墓地。经陕西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鉴定评估,郑某非法改变土地用途27.79亩。2019年9月2日,郑某因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王益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令郑某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非法占用农用地范围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种植油松3085株修复生态,并经王益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王益区法院执行局办案人员多次联系郑某督促并了解案件执行情况,在得知郑某种植油松成活率较低的情况后,积极联系林业部门调整种植树木,以达到修复生态的目的。2020年11月,王益区法院执行局会同王益区林业部门对郑某修复生态情况进行验收,经查,郑某在非法占用农用地范围内按照生态修复方案种植侧柏及国槐6400余株,树高3米,成活率95%,经王益区林业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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