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抽丝剥茧 揭开假记者“画皮” 宜君吴永国等人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侦破纪实

铜川日报 2020-12-08 07:16 大字

通讯员 古青 龙海

10月15日,随着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书的生效,历时三年的吴永国等人系列敲诈勒索恶势力集团案件终于尘埃落定。在宜君县公、检、法等部门的全力配合下,多名假记者的“画皮”被揭开,长期活动在陕西省多地市的敲诈勒索恶势力犯罪集团被一网打尽。

不想被曝光就拿8万块钱

2018年3月,当代网“记者”冯朝阳和西北某信息报“记者”惠某两人驾车行驶在刚刚改建完成的宜(宜君)白(白水)公路上,走走停停不断地寻找“线索”。途中,宜白公路边炸裂的水渠给了两人“灵感”,一番取证后,两人驾车前往宜君县某相关单位。

“你看,你这工程质量太差了。刚才建成通车,这水渠就烂了。我们要曝光!”在该单位,两人以宜白公路第二标段施工工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变相威胁。在单位负责人给两人解释原因后,两人以做不了主,处理此事要和领导吴永国汇报为理由离开宜君。

得知此消息的工程项目承包人王某坐不住了,该处工程还处于验收阶段,因为冬季天冷,公路边几处水渠粉刷层被冻裂,相关单位已经限期整改,这个节骨眼上要被“媒体”曝光了,工程验收都会受影响。多次交涉后,吴永国提出可以给相关单位做8万元的正面宣传,就不予报道负面新闻。迫于压力,4月13日,王某向吴永国经营的陕西凤向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账户转账8万元。

事后,王某多方思考,总觉得这件事像个圈套,就向吴永国所说的上级主管单位、陕西某传媒集团投诉。该传媒集团查无此人后,以涉嫌盗用该传媒集团名义实施敲诈勒索,将此事函告陕西省公安厅。8月4日,省公安厅通过转办通知,将此案转至案发地宜君县公安局,并列为省、部督案件挂牌督办。

奔波10万公里辗转7地市落实15起案件

接到省公安厅的转办通知后,宜君县立即成立以时任公安局长崔同利为组长、主管副局长王小明为副组长的专案组,对举报案件进行侦办。“这案子可是费了功夫,办的真是不容易!”张卫军,宜君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大队长,也是整个案件侦破过程的侦办者。

经过调查,吴永国利用曾在陕西某传媒集团工作的身份,创建当代网,并成立了陕西凤向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对外宣称当代网为陕西某传媒集团下属子报的官方网站,在陕西省内各地招聘工作人员,在渭南、铜川、咸阳、延安、榆林、汉中地区设立事业部,自制证件冒充记者身份,在全省范围内搜集负面事件或素材进行加工整理,然后找到事件相关行政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扬言对搜集到的负面事件情况进行报道,变相威胁迫使受害企事业单位接受他们的敲诈要求。受害人为消除负面影响被迫和吴永国公司工作人员签订虚假广告宣传协议,并支付高额费用。

“这案子办的是真艰难!”专案组民警张警官、冯警官说,敲诈勒索的案子他们办过很多,可假记者敲诈的案子他们却没遇到过。最开始在对吴永国传唤询问时,他一口咬定凤向公司是做宣传策划的,所有的业务都有合同,是合法的,不存在敲诈勒索。为了万无一失,本着不冤枉好人、也不放过坏人的原则,专案组民警前往陕西省通信管理局、省网信办等部门,核实当代网的备案信息,以及有无刊发舆论新闻报道的资质。同时,按照银行账户的往来信息,逐一进行核实、排查。因为受害人大部分为企事业单位,加上人员调动的原因,侦查工作一时受阻。专案组民警耐心地对其做思想工作,分析假记者对社会各界造成的影响。跑一趟不行就跑两趟,最终在民警的坚持下,50多条线索全部排查完成,落实案件15起。

公检法依法履职 犯罪团伙被连锅端

对行业专业知识熟悉、反侦查意识特别强,是宜君县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吕雪娇对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吴永国的印象。作为宜君县检察院该案办案组成员,吕雪娇多次和9名案犯接触,整个案情的调查取证她也参与其中。

“为了这个案子尽快办理,我们也是做了很大的努力!”吕雪娇说,为了引导公安侦查取证,提高取证的效率和证据的质量,对关键性容易灭失的证据及时固定,宜君县检察院提前介入,成立了检察长、副检察长牵头的办案组。专案组成员跟随公安办案民警一起出动,和受害人接触,与案犯谈话。为了给该案准确定性,办案组人员前往吴堡、商洛、渭南等地,向办过类似案件的检察院“取经”,最终经过对案情的研判,将该案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

2020年6月15日,宜君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据了解,当初批捕时卷宗只有3本,后来经过宜君县检察院的详细调查,等到起诉的时候案卷已经补充到21本。这些卷本她前前后后看了十几遍,并协助出庭公诉团队列出了长达300页的举证质证提纲,大家把自己能想到的所有案件举证焦点都在自己脑子里过了一遍,做好了十足的准备。庭审当天,21页的公诉意见书详尽的在案件事实上、证据上、法律上揭露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犯罪行为。

一审判决认定,吴永国、刘北平、校茜以陕西凤向企业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当代网为依托,纠集在一起,组成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在陕西省内多次有组织的以威胁报道负面新闻等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的手段,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敲诈勒索被害人,实施犯罪活动,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是恶势力犯罪集团。吴永国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刘北平、校茜则是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其他成员。

因为对一审判决不服,吴永国等人提起上诉。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强有力的证据下,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最终,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吴永国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0000元;其他成员刘北平因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其他成员校茜犯敲诈勒索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0元。其余6名被告也被判处不同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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