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君县扎实落实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
本报讯(记者 朱红卫 通讯员 张燕芝)宜君县坚持“属地救助,公正及时,综合施策,不重复救助”的原则,扎实落实国家司法救助专项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着力解决涉法涉诉案件、保障弱势群体诉讼权利,有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与和谐稳定。
严把审核程序,准确界定救助对象。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经救助对象申请,县级政法部门严格程序审核,通过实地调查、走访、掌握相关证据,确保救助对象情况详实准确,符合救助标准。经过审查,符合救助条件的汇总上报县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救助对象,确保救助资金用于最需要救助的人群,用于最需要帮扶的涉法涉诉困难群众。
加强资金监管,发挥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县级国家司法救助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复核决定,对符合条件的13件案件严格按照国家司法救助范围和标准予以救助,2017年共落实救助资金39.4万元。县财政局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据实核拔到各个办案机关单位,专款专用,及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实行受理、审批、拨付、使用全程监督,要求资金在3个工作日内发放到受援人手中。
完善救助制度,提高救助保障能力。进一步健全县司法救助制度,实现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规范化、法治化、系统化,有利于转变救济理念,统合救济资源,拓宽救济渠道,高效落实国家司法救助政策,确保当事人困难得到妥善解决,保障全县司法办案不再引发连锁反应,不助长不合理诉求,不引发新的矛盾,有效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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