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检察发挥公益诉讼职能遏制耕地“非农化” 2021年11月23日A06版文章字数:574朗读:
本报讯 (通讯员 张衎)日前,由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的“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强制执行完毕。
2015年8月,宋某承包了耀州区寺沟镇某村部分村民耕地,2018年6月注册为个人经营,经营范围为蔬菜种植及销售。2019年6月宋某借用他人之名分别与本村9户村民签订了《土地流转合同》,对9户村民的土地进行承包,与原承包地连为一片。随后宋某开始在租赁的土地上修建围墙,建设房屋,挖采鹅卵石。在多方阻挡下,宋某仍未停止在租赁土地上私挖乱采行为,导致土地耕作层被破坏。经勘测,宋某违法用地实测面积为7000余平方米,合11余亩,土地分类为永久基本农田,占用耕地破坏程度为严重破坏。经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区法院对宋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作出调解,要求宋某对毁坏的耕地限期复垦修复,并承担土地复垦费。
调解生效后,宋某在限期复垦期间,未自觉履行复垦义务。耀州区人民检察院勘查现场后,及时与法院进行沟通,该区法院执行局遂对宋某采取强制执行。耀州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区法院对涉案耕地的修复情况进行监督。在勘查现场,宋某态度恶劣,并对勘察人员进行谩骂,见此情况,勘察人员耐心劝解宋某,对其释法说理,指出其不履行判决的后果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经过多次劝说,宋某悔悟并依照相关要求及时复垦了土地。目前,宋某已按照要求对破坏耕地进行修复,经相关部门验收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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