耀州法院宣判一起恶势力犯罪案

西部法制报 2020-07-18 00:41 大字

本报讯(李成龙通讯员吴婷)近日,铜川市耀州区法院依法对宋某、蔡某等人非法拘禁涉恶案件进行宣判。被告人宋某、蔡某、席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2年又9个月、2年又4个月。本案中,另3名被告人赵某、张某、雒某犯非法拘禁罪,分别被判处1年到10个月不等有期徒刑。

耀州区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以来,被告人宋某为向借款人追讨其非法发放的高利贷,直接或间接纠集被告人蔡某、席某及赵某、张某、雒某等人,以宋某经营的火锅店及开办的汽车修理厂为据点,采取由宋某提供放账资金、蔡某为收账人、席某为计账人的方式,从事高利放贷活动。为索要高利债务,该团伙先后于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间,数次对多名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的违法犯罪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耀州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宋某向多人高利放贷,为索要债务,被告人宋某、蔡某、席某等纠集在一起,采用暴力、威胁手段对他人多次实施非法拘禁进行逼债犯罪活动,严重扰乱了当地的金融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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