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助力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铜川日报 2020-07-14 07:30 大字

本报讯(通讯员 荣川豆)近日,新区审判庭对由耀州区人民检察院新区检察室依法提起的铜川市首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经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于某涛、于某海二人在于某伟、周某胜的帮助下,在新区某村一库房内开始生产假味精,并将产品在铜川、三原、富平三地销售,销售金额达16.5万余元。于某涛、于某海等四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法院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涛、于某海、于某伟、周谋胜四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一年又三个月、九个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作案所用车辆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于某涛、于某海二人共同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三倍费用,即496955.25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受害的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消除了广大群众对食品安全隐患的担忧。

该案的成功办理,体现了检察机关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及依法履行公益诉讼职能,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对于打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犯罪,保障“舌尖上的安全”,有效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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