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假冒味精卖了16.5万元 4人被判刑

华商报 2020-07-05 01:47 大字

华商报铜川讯(记者 袁小锋)铜川市耀州区检察院新区检察室依法提起的铜川首例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近日由耀州区法院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经耀州区法院新区法庭审查查明,2017年以来,被告人于某涛、于某海二人在于某伟、周某胜的帮助下,在铜川新区农村一库房内开始生产假冒味精,并将产品在铜川、三原、富平三地销售,销售金额达16.5万元。于某涛、于某海等4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其行为危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法院根据4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于某涛、于某海、于某伟、周某胜4人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又六个月、一年又三个月、九个月、六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数额不等的罚金,作案所用车辆及作案工具依法予以没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人于某涛、于某海二人,共同赔偿消费者购买商品价款的3倍费用,即496955.25元,并在省级媒体上向受害的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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