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撤销登记决定书 铜新市监撤字〔2020〕2号

铜川日报 2020-01-07 07:16 大字

铜川佳美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我局于2019年11月13日收到当事人王明帅举报,其于2018年初丢失的身份证被他人盗用,于2018年4月17日在铜川市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担任“铜川佳美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监事”。

经调查,确认“铜川佳美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在办理设立登记中使用的身份证复印件为王明帅本人丢失的身份证,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公司设立登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九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决定撤销铜川佳美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设立登记。

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撤销登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政府或者铜川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向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铜川市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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