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铜川反馈“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情况

西北信息报 2019-12-09 00:42 大字

2019年8月15日至9月3日,陕西省委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铜川市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及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察,并形成督察意见。经陕西省委、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19年12月6日向铜川市委、市政府进行了反馈。

100件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办结

督察组认为,铜川市把督察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整改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该市完成渭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巩固提高三年行动和国家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示范工程项目61个。抢抓全国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机遇,实施减排示范项目91个,万元GDP能耗连续三年下降超过6%且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国家减排绩效考核实现“三连优”。

截至2019年9月8日,督察组交办的100件群众信访举报生态环境问题已基本办结,其中,共责令整改32家,立案查处11家。

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矛盾依然突出

督察组指出,铜川市督察整改工作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矛盾依然突出,生态环境质量改善压力巨大。

2017年陕西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铜川市水环境质量在全省排名一直靠后,地表水和重要考核断面水质难以稳定达标”。截至督察进驻时,漆、沮两河排污口未全部并入市政管网,老城区污水管网破损严重,雨污分流不彻底,导致生活污水仍未全收集,有直排现象;2018年以来,铜川市污水处理厂共计打开溢流口19次,最长溢流排放污水时间达72小时,严重影响漆水河水质;铜川市2019年锅炉拆改任务为101台,截至2019年7月底仅拆改完成31台,工作严重滞后。

督察组发现,耀州区应于2019年底前完成的耀州区红旗水泥厂矿山分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项目,至督察时还未启动;王益区生态破坏面积达28.8公顷的佛爷沟采石场,计划2019年底前完成15公顷治理任务,但治理任务无明显进展;铜川市超卓矿山采石有限公司、弘鑫钙业有限公司、玉华料石有限公司、铜远工贸有限公司等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均未按整改目标要求推进落实。

2017年陕西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铜川市应于2014年前建成的新耀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仍未动工”,至督察“回头看”依然未建成。2017年陕西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宜君县垃圾填埋场问题,至督察进驻时仍未完成整改;新耀垃圾填埋场虽然通过整改恢复并启动了渗滤液处理系统,但运行管理仍未达到整改目标要求,填埋场内积水严重;新耀、北市区、宜君县等三个垃圾填埋场虽实施了地下水水质定期监测,但相关职能部门及运营单位均未就水质指标超标问题作出相应处置。

2017年陕西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指出的“《铜川市河道管理办法》于2015年10月已经废止,但新《办法》至督察时未颁布,河道监管工作形成空档”问题,截至督察“回头看”,相关河道管理办法仍未出台,河道管理责任未能在制度层面予以夯实。

 大气污染防治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

专项督察发现,铜川市在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形势仍不容乐观。

2018年,铜川市完成煤炭削减量为36.99万吨,仅完成年度削减任务量的57.4%。实施农村煤改电(气)煤炭削减工作不实。经查,2018年铜川市完成煤改电(气)36237户,按每户2吨核算煤炭削减7.25万吨,但督察组对已实施煤改电(气)的王益区黄堡镇屽村、王益街道办灰堆坡村1355户的33户煤改电(气)使用情况抽查发现,煤改气的普及率较低,统计的全市煤炭削减量存在较大水分。

现场抽查17个建筑工地,有13个不同程度存在围挡不严、覆盖不全、进出车辆冲洗设施不正常运行或位置设置不当等问题。此外,建筑工地在线监测监控联网未按要求于2018年10月底前完成。应于2018年完成的11家汽修企业VOCs治理,截至2019年7月底仍未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督察组强调,铜川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将整改方案、6个月内将整改落实情况报送省委、省政府,抄送陕西省环境保护督察巡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通过省市主要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铜川市委、市政府处理。本报记者 柴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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