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终审判决一起环境污染案 污染企业被处罚款80万元

西部法制报 2019-06-13 01:00 大字

本报讯(李妮范斌娟记者李成龙)近日,铜川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执法等情况进行了介绍。记者从发布会上获悉,2018年西安一家公司因跨区域倾倒污泥污染环境,经铜川市两级法院审理目前已终审判决,污染企业被处以80万元罚款,这是近年来铜川市涉环境保护案中,单笔处罚金额最大的一起案件。

2018年6月20日晚,铜川市耀州区环保局环境监察大队在例行检查时,在该区孙塬镇孙塬村四组西北沟内发现污泥运输车正在向半截沟沟道内倾倒污泥,执法人员立即上前予以制止,在对现场作业人员进行调查询问的同时将案情及时上报。接到事件报告后,耀州区环保局立即抽调5名执法人员组成专案组赶赴现场展开全面调查。耀州区环保局专案组人员严格按照程序,查实西安市利生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将西安市第五污水处理厂4000多吨液态污泥运输到孙塬镇孙塬村四组村民承包的果园地和半截沟道内,违法倾倒液态污泥的事实。6月28日立案后,专案组进一步调查取证证实,西安市利生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在孙塬村四组西北沟道内利用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倾倒存贮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废弃物的环境违法事实确凿,行为恶劣,违法主体明确,违法直接责任人整改态度差。为了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者,耀州区环保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较为严厉的处罚决定,其中包括:限其2018年7月30日前将在孙塬镇孙塬村倾倒污泥清理完毕,罚款80万元整。耀州区公安机关于8月2日正式受理了环保局对张增荣、焦卫国、赵元景予以行政拘留的建议。8月18日,西安市利生污泥处理有限公司已缴纳罚款80万元,但对区环保局就其违法倾倒存贮污泥案作出的行政处罚、查封扣押等决定不服,向耀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12月11日,耀州区人民法院一审下达行政判决书,认定区环保局具体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处罚适当,原告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不予支持,依照《行政诉讼法》第69条之规定,依法驳回西安市利生污泥处理公司诉讼请求。2019年1月23日,该公司以不服原审判决为由上诉至铜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月27日,市中院公开审理此案,于3月6日宣判,依法驳回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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