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川市纪委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铜川日报 2019-04-05 07:54 大字

本报讯 清明节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铜川市纪委对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通报。

1.耀州区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干部任亮奇、师宏利在2014年11月赴湖北参加会议期间,私自更改路线、延期返回,并违规报销中途伙食补助费、住宿费、交通费等共计1559元。2019年3月,任亮奇、师宏利分别受到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2.铜川市制刷厂执行董事、厂长李长君以业务招待为由,2017年6月至2018年9月先后四次安排工作人员用公款购买香烟,合计1920元。2018年12月,李长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纪资金。

3.印台区市政园林工程管理所副科级干部高耀平在任铜川市市政工程处副主任期间,违反公务用车管理相关规定,2018年2月先后两次驾驶单位公务用车往返铜川新区至咸阳机场接送家人;在节假日值班及日常工作期间晚上将驾驶的单位公务用车停放在其所住小区门口,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1月,高耀平受到记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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